关于做好2022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6作者:浏览次数: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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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九州官方网站入口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苏开大〔2017〕99号苏城院〔2017〕8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九州官方网站入口各单位和教师在开放本专科教育、高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申报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申报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一定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申报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并经过不少于1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年度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第一完成人应为省校和市县开放大学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除联合申报的非九州官方网站入口人员无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外,成果的其他完成人应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同一完成人只允许主持1项成果。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各学院或职能部门。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成果应以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作为支撑。

(五)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关时间或年限的计算均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限额

本年度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基本申报限额为1项,有以下情况者,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累计后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项。

(一)课程获得2021年“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认定,每门课程增加1个名额;

(二)成果获推荐申报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每项成果增加1个名额;

(三)团队在202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大赛(高职组比赛)中获奖,每个一等奖增加2个名额,每个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四)教师在202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比赛)中获奖,每个一等奖增加2个名额,每个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五)教师在第三届全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每个一等奖增加2个名额,每个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六)学生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第十届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202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每个一等奖增加2个名额,每个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七)学院学生在2021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学生组比赛)中获奖,每个一等奖增加2个名额,每个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

各学院或部门对本单位申报成果组织专家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各推荐单位须将推荐(申报)成果的情况(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报公示

学科建设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主页公示所有推荐申报项目的公示信息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

学科建设处根据申报类别,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

(三)公示结果

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不接受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材料集中报送。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签字盖章版电子文档1份)。

2. 申报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封面格式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10份, 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签字盖章版电子文档1份)。

3. 具体教学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册,目录即封面,封面加盖材料报送单位章,总页数不超过100页)(书面文本一式1份,PDF格式盖章版电子文档1份)。

4. 《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6.《教学成果奖申报公示信息表》(见附件4,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和盖章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此表信息须与对应项目的申报表、总结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7. 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书面文本一式1份,PDF格式签字版电子文档1份)。

8. 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6,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9. 增加申报限额的证明材料(通知、证书复印件等,一式1份)。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7)。

请各单位于4月12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电子文档,并于5月12日前报送其他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材料。

联系人:许文静李菁菁;邮箱:xuwj@jsou.edu.cn

联系电话:025-86265384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九州官方网站入口1713室

六、工作要求

1.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学院或部门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者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委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科建设处或纪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附件.zip

学科建设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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